为了切实加强在校住读学生的住宿管理,有效维护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贯彻落实零报告制度执行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处长、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后勤处和实业公司分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校长办公室分管兰花湖片区的负责人、江北校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学生公寓工作的负责人等组成。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零报告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为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二、工作程序
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各学院实行的零报告制度,分三个层次实施:
(一)实行学生晚归、不归的每天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后勤处、实业公司负责,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楼栋管理员每天检查学生晚归、不归情况,填写《学生晚归、不归检查情况表》,交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于次日上午12:00前报送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二)实行学生晚归、不归的不定期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牵头,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各学院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对学生晚归、不归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填写《学生晚归、不归检查情况表》,并于次日上午12:00前将汇总材料报送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三)实行学生各寝室对所在学院的零报告制度。此项工作由学院负责,以学生寝室为单位,当天晚归、不归学生由本寝室室长、党员、干部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及时报至辅导员(班主任)处,交由学院汇总后于次日上午12:00前报送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于检查次日,将学生晚归、不归检查结果每天进行公布。
同时,要求各学院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帮助教育。
三、有关说明
1、各学院和有关单位应根据零报告制度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
2、对晚归、不归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学生晚归、不归的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办理。
3、学生因故不在公寓住宿的请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学生因回家或探亲访友而主动要求不在公寓住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寝室室长签字同意,并报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形成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办妥后,学生本人必须将批准申请及时交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并且在回校时及时向学院和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销假。星期日至星期四等正常行课期间,要求全体住校学生在公寓住宿,因特殊原因申请不在公寓住宿的,必须完善请假手续。
该办法经2006年2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重庆工商大学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