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部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部门处务会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结合部门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
1.处务会实行例会制。一般每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如有其他活动安排,要服从该会议,以确保会议出席人数。
2.处务会参加人员为部门部门各科室科长及相关负责人。
3.处务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
4.成员中如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部门请假,并告知综合科。
5.会议讨论的事项需要经分管处领导审阅统一上会。
二、议事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等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
2.部门有关重点工作的布置落实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情况通报。
3.本部门工作的研究、推进和调整。
4.本部门人才与干部队伍建设、人事变更等重大决定。
5.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和决算执行情况,大额度经费(单项10万元及以上)的使用审批。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7.党支部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决定和总体部署。
8.其他需经处务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
凡属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决策按照“叙事-议事-决议”的程序进行。
与会人员按自己分管的职责范围陈述意见,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并负责回答提出的有关问题,以便在研议时有充分的决策依据。集体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果意见基本一致,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决定意见,会议通过。如果议案陈述不清,缺乏决策依据或与会成员分歧较大,不宜决策时应暂缓议决,待会后再作调查研究,条件成熟时再作决议。
议决时,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相悖的个人意见。
四、议事要求与督办落实
1.处务会由综合科负责做好记录。
2.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和意见,由综合科根据相关事项内容贯彻执行。综合科要及时了解、催办和督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部门领导报告。
3.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未经传达不得擅自向外传播、扩散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