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工商大学江北校区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简称“江北图管会”)是在江北校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双重指导下,民主参与图书馆管理、服务、宣传、教育的学生组织。江北校区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对外可称江北读者服务中心。
第二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吸收和组织对图书馆工作有一定兴趣爱好和责任感较强的同学,代表全体学生参与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三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建立和完善图书馆与广大读者沟通互动机制,促进图书馆服务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提高,创建图书馆“共建、共管”的新局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良好;爱岗敬业,关心学校图书馆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加强自我教育,主动熟悉图书馆业务,有主人翁意识;对图书馆工作有热情,善于并敢于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第五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由图书馆指定固定的老师作指导老师,对学生管理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学生管理委员会每学年聘任一次,每届任期一年,尽量考虑在不同学院的不同班级中产生,要重点在当年图书馆聘任的勤工助学学生助理中选拔学生干部,也可在志愿者成员、咨询委导航学长成员、翠湖读友会成员的优秀分子中选任学生干部。
第六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由五个机构组成。
综合事务部:设负责人1-2名,原则上由大一学生担任。
流通服务部:设负责人2名,一般成员若干名,原则上由大一学生担任。
期刊管理部:设负责人1名,一般成员若干名,原则上由大一学生担任。
学风督查部:设负责人1名,一般成员若干名,原则上由大一学生担任。
文化交流部:设负责人2名,一般成员若干名,原则上由大一学生担任。
可设志愿者服务部,与文化交流部合署办公,志愿者服务部对外可称江北校区图书馆志愿者协会。各部门负责人经过考核表现良好的,可聘任为干事、委员、副部长、部长等职级。一般成员(含学生助理、志愿者)不属于学生干部身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理事会。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可设咨询委(也可不设),聘请一定数量的学长咨询指导大一学生。咨询委成员属于志愿者性质的导航学长范畴,不属于干部身份。
第七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聘任的干事、委员、副部长、部长(或理事),享受相应的学生干部待遇(图管会部长和校级学生社团部长享受相同的干部待遇)。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的相关规定,图管会干事、委员、副部长、部长(或理事)按不同的干部级别分别加0.1-0.5分,如提出需要,江北校区图书馆可提供相关任职情况证明。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八条 理事会职责:全面负责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工作。负责新成员的招聘、培训、咨询和指导;负责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实;负责拟定、修改有关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规章制度;负责统筹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各部门工作;开展学生调查,收集并反馈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图书馆及学校其他有关机构,以便开展工作。咨询委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积极咨询指导江北校区新生如何正确高效的使用图书馆资源。
第九条 综合事务部职责:协助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并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负责通知各项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和考核工作;负责图管会资料整理及干部值日安排;负责财产和财务的管理工作;协助理事会完善干部的考核制度,组织并主持各项评优工作以及日常考核;负责对图管会成员的监管;负责江北语言研究所书库的管理;负责全馆自动化系统的维护管理;负责协助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馆内办公室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流通服务部职责:负责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实;负责自助借还室、自助书库和密集书库的值班与管理、图书分类、整理错序、协助上架;负责读者日常接待,解答读者日常咨询;负责图书馆相应秩序的维护和日常馆内巡逻工作;关注其他高校图书馆的工作信息并及时上报;开展“服务育人计划”的对应活动。
第十一条 期刊管理部职责:负责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实;负责期刊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的值班与管理、期刊报刊分类、整理错序、适当协助上架;负责读者日常接待,解答读者日常咨询;负责图书馆相应秩序的维护和日常馆内巡逻工作;关注其他高校图书馆的工作信息并及时上;开展“服务育人计划”的对应活动。
第十二条 学风督查部职责:负责监督实施《重庆工商大学江北校区图书馆入馆须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实;负责图书馆自修室(含考研自修室)及咖啡厅内纪律监督及制度管理;负责考研学生的申请及管理;负责图书馆一楼坝子、一楼大厅、四楼楼顶等公共区域的管理;负责图书馆相应秩序的维护和日常馆内巡逻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会场秩序维护以及活动参与的考核;组织实施学风建设相关调查及教育活动;开展“服务育人计划”的对应活动。
第十三条 文化交流部职责:协助图书馆管理翠湖读友会的管理;定期协助图书馆举办翠湖文化系列活动,营造积极的图书馆文化氛围;负责“读者之星”活动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负责“好书推荐”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的推送与宣传;承担各项活动的前期宣传以及后期成果展示;定期开展好书推荐活动;组织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内部的文化活动;负责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学习;开展“服务育人计划”的对应活动。
第十四条 志愿者服务部职责:负责江北校区图书馆志愿者的管理;开展与图书相关的全校性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与图书相关的面向社会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协助江北图管会各部门的相关工作;协助主校图书馆志愿者协会的相关工作;对接学校及学院志愿者协会的相关工作;开展“服务育人计划”的对应活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部门负责制度、工作督查巡逻制度和工作情况报备制度。实行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其责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管理好本部门学生助理。实行图管会咨询委成员不定期线上线下咨询指导和现场督查巡逻,实行干部大督查,实行综合事务部助理对学生助理的不定时小督查(督查助理每月对学生助理至少督查1-2次,每月要确保充足的督查时间)。图管会咨询委成员上学期(下学期不作要求)每月须在网上或电话上进行咨询指导3-4次,且根据情况到江北校区图书馆现场咨询指导,咨询指导应当把当次的情况发所属钉钉群;干部大督查(每名干部一周1-2次,每次不低于15分钟),大督察应把当次督查的情况发所属钉钉群;学生助理应把当次值班情况分别发钉钉助理工作群备案;每月(或每周)综合事务部负责人把各类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并存档。图管会每个成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和流程做好工作。要做到热情服务,举止大方,语言文明,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 每学年初和学年末分别主持召开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大会,由图书馆指导老师主持。全体部门负责人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图书馆老师主持;各部门例会不定时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倡导召开线上网络会议。各部门负责人的对口会议不定时线上线下召开,分别由各自分管的咨询委成员主持,倡导召开线上网络会议。咨询委会议不定时线上线下召开,由图书书馆老师主持,原则上举行线上网络会议。
第十七条 每次例会或活动,都应有考勤签到、会议与活动记录,记录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与活动内容。在每学期工作结束后,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及其他单位资助、校外公司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综合服务部管理,定期汇总各部门收支情况,实行钱帐分管。图书馆指导老师负责监督和审查。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 为调动图管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制定考核工作条例。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月考核和学年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各部负责人根据学年综合考核,最终确定是否聘任为部长(或理事)、副部长、委员和干事职务职级。如果确实工作突出,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江北校区图书馆可以发给相关证明,享受综合素质考评时加相应分值,加分分值与校级职能部门平级。
第二十一条 考评内容为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取得的效绩、与他人的工作配合度、图管会召开的工作会议到会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考评方法实行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根据考评内容,对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所有干部平时工作实行相应记录或实行百分制打分,再由图书馆指导老师和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图书馆指导老师打分、部门负责人之间互评打分、对应部门一般成员打分构成;对部门一般成员的考核,由对应部门负责人打分、对应部门一般成员互评打分构成。也可以根据月考核情况通过讨论的形式确定干部职务职级和考评等级。
第二十四条 考评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干部总数的30%。根据当年情况也可以不评选优秀等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半数以上讨论通过,由江北校区图书馆批准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重庆工商大学江北校区图书馆。
江北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